《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绿色家园 ——致学生家长一封信》
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绿色家园
-----致学生家长一封信
尊敬的学生家长:
为巩固文明创建成果,防范安全隐患,保护生态环境,维护公共安全,宣城市建成区(范围包括:水阳江、沪渝高速、敬亭山合围区域,及青弋江大道往向阳大道、响山路、熏化路、宝城路、日新路沿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)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。在2018年春节来临之际,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、环境更优美、生活更安全;为给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文明、安全、和谐的环境,请学生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,行为示范,做关爱生命的宣传员,禁燃禁放的监督员,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,自觉做到:
一、严格遵守“禁燃禁放”规定。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、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。在节日欢庆、婚丧嫁娶等活动中,自觉选择低碳、环保、安全的方式进行,继续为我市文明创建和环境净化尽力。
二、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。各位家长要带头响应倡议,过年省钱发红包,不买不放烟花爆竹,并影响带动家人和朋友也不买不放烟花爆竹。加强对孩子的教育、管理和监护。教育孩子“自觉守法,远离危险”,养成良好的习惯,不去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、围观,及时发现、制止孩子乱花零钱、私下结伴购买、燃放等行为。
三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。各位家长请积极宣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危害性,引导身边人不燃放烟花爆竹,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。
若发现城区有人准备燃放或正在燃放烟花爆竹,请及时劝阻或拨打110报警。查证属实的,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。
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,从自我做起,树文明新风,改生活陋习,远离烟花爆竹,守护蓝天碧水,共建美好宣城!
附一: 2017年度部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案例
1、汪某,男,2017年11月25日上午9时许,在市区盛世华庭小区3幢楼下燃放一挂鞭炮,被值班民警查获,公安机关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对汪某罚款500元,并通报其所在单位。
2、夏某,女,2017年11月27日上午9时许,因婚庆在市区东门贝林小区燃放烟花爆竹,被社区民警查获,公安机关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对夏某罚款500元,并通报其所在单位。
3、陈某,男,2017年12月3日,因婚庆在市区柏庄小区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查获,公安机关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对陈某罚款500元。
据不完全统计,2017年度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40余起,处罚250余人。
附二:城区禁燃禁放公益宣传标语
城区禁燃烟花炮竹 新年多发红包庆祝
共创全国文明城 禁放爆竹我家行
遵守禁放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
违规燃放处罚重 举报制止褒奖多
禁放爆竹去隐患 开创文明迎新年
禁放烟花爆竹 减少环境污染
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创和谐美好社区
宣城市教体局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环保局
2018年 1月16日
为巩固文明创建成果,防范安全隐患,保护生态环境,维护公共安全,宣城市建成区(范围包括:水阳江、沪渝高速、敬亭山合围区域,及青弋江大道往向阳大道、响山路、熏化路、宝城路、日新路沿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)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。在2018年春节来临之际,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、环境更优美、生活更安全;为给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文明、安全、和谐的环境,请学生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,行为示范,做关爱生命的宣传员,禁燃禁放的监督员,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,自觉做到:
一、严格遵守“禁燃禁放”规定。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、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。在节日欢庆、婚丧嫁娶等活动中,自觉选择低碳、环保、安全的方式进行,继续为我市文明创建和环境净化尽力。
二、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。各位家长要带头响应倡议,过年省钱发红包,不买不放烟花爆竹,并影响带动家人和朋友也不买不放烟花爆竹。加强对孩子的教育、管理和监护。教育孩子“自觉守法,远离危险”,养成良好的习惯,不去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、围观,及时发现、制止孩子乱花零钱、私下结伴购买、燃放等行为。
三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。各位家长请积极宣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危害性,引导身边人不燃放烟花爆竹,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。
若发现城区有人准备燃放或正在燃放烟花爆竹,请及时劝阻或拨打110报警。查证属实的,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。
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,从自我做起,树文明新风,改生活陋习,远离烟花爆竹,守护蓝天碧水,共建美好宣城!
附一: 2017年度部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案例
1、汪某,男,2017年11月25日上午9时许,在市区盛世华庭小区3幢楼下燃放一挂鞭炮,被值班民警查获,公安机关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对汪某罚款500元,并通报其所在单位。
2、夏某,女,2017年11月27日上午9时许,因婚庆在市区东门贝林小区燃放烟花爆竹,被社区民警查获,公安机关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对夏某罚款500元,并通报其所在单位。
3、陈某,男,2017年12月3日,因婚庆在市区柏庄小区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查获,公安机关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对陈某罚款500元。
据不完全统计,2017年度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40余起,处罚250余人。
附二:城区禁燃禁放公益宣传标语
城区禁燃烟花炮竹 新年多发红包庆祝
共创全国文明城 禁放爆竹我家行
遵守禁放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
违规燃放处罚重 举报制止褒奖多
禁放爆竹去隐患 开创文明迎新年
禁放烟花爆竹 减少环境污染
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创和谐美好社区
宣城市教体局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环保局
华星外国语学校
2018年 1月23日